北京药监发布规范冬虫夏草纯粉片等产品销售行为通知
各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复函,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冬虫夏草粉和冬虫夏草纯粉片按中药饮片进行管理,并收载入《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营中药饮片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接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发现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的,应移交稽查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