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7月30日 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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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我局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请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加大对消费者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附件: 2012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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